8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統籌全省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建筑領域碳達峰、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印發《關于統籌做好建筑行業疫情防控和行業發展工作的通知》,新出臺6項惠企措施,保障建筑行業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彈、發展不停步。
疫情防控費用計入工程價款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市建筑工地落實行業疫情防控統一安排部署,涉及增加的費用及材料價格、工期調整等事宜,參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材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支持建筑業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執行。
工程參建各方按要求統一組織的全員核酸檢測費用計入工程造價。項目建設、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對施工企業計入工程造價的疫情防控費用所需的簽證、佐證材料等給予確認。
調整降低相關工程費用
工程質量保證金征收標準由保證金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降為1.5%。鼓勵以銀行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增強企業資金流動性。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實行差異化繳存政策,提倡銀行保單、商業保函替代現金繳存。延續執行工傷保險降費率政策,從2021年7月1日起,宜昌城區(含夷陵區)按工程總造價的1.5‰執行,縣市按3‰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等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招標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支持服務正常施工作業
在嚴格落實揚塵、臭氧防控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建設工程可自行組織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出具證明,并提前公告附近居民后,生態環境部門支持辦理夜間施工許可。
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混凝土罐車、經登記的渣土車等運輸通行,按照客貨時空分流、平抑貨運高峰、動態精準管控、有效保障運輸的原則,實行一項目一方案,公安、城管等部門最大限度地滿足車輛通行需求。
科學調配關鍵人員到崗履責
受疫情影響,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管理人員不能及時返崗的,經建設單位同意,所屬企業可安排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同等條件人員臨時頂崗或辦理人員變更,行業主管部門不作為人員不到崗履職情形處理。
宜昌行政區域以外的勘察、設計等單位項目負責人不能到場參與監督交底或驗收工作的,經建設單位同意,可采取視頻連線形式參與,或書面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臨時代行其職責,待后期到崗后補辦有關手續。
規范建筑工人有序流動
實施建筑工地分級分類精準管控,規范人員有序流動,建筑工地人員進出場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實行一人一檔。
建筑工地新進人員,應確保28天內無出入境或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并出具書面承諾;入職前企業應做好個人詢問及信息登記,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新冠疫苗接種證明以及2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嚴格實施掃碼、測溫、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和實名制管理。
建筑行業協會應安排專人每日將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信息及時推送至建筑工地,調研摸底行業用工情況,協調幫助企業解決人員、材料等供需矛盾。
優化建筑行業營商環境
深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事項實行“一網通辦”,按法定和承諾時限辦結。
2021年8月4日起屆滿到期的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證書有效期順延至2021年12月31日,確因外出承接工程等原因需辦理證書延期的,行業主管部門可先行辦理延期,后期再完善相關考核工作。
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互關部門精準執行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政策,因地制宜,不得“一刀切”責令停工等措施,想方設法為企業正常施工排憂解難。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督促建設單位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要求,分賬撥付工資性工程款至農民工工資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