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內部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
二、對內部投標活動進行指導、歸口管理和實施監督;
1、受理招標申請,安排招標計劃。
2、組織審核和批準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或《議標方案》。
3、發布招標、議標信息。
4、組織對投標人投標資格的審查與核準。
5、組織和主持開標與評標、議標活動。
6、宣布招標結論,簽發中標通知書。
三、組建并管理公司內部招標評審委員會;
1、組建評標專家庫。
2、建立評標專家及專家庫管理辦法。
四、負責公司內部招投標的日常工作。